为加强沙坪坝校区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校内车辆经注册的可出入所有校门(校内大客车只能从大校门进出),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并登记、检查后方可进入,按时计费;
(二)禁止校外摩托车、脏车、拼装车进入校园;
(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教职工(凭工作证)乘坐的出租车出入校门免费(限半小时内);
(四)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服从门卫管理、指挥和检查。
第二条 入校车辆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到停车库或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停放。停车库外停放的车辆,安全责任自负;
(二)学校在教学区(三个校门至离退休处办公楼区域内,下同)的适当位置划出停车位供车辆临时停放。禁止在临时停车位以外的路段、场地停放车辆;
(三)在教学区以外的路段、场地,停放车辆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妨碍通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学校根据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完善交通安全标志等基础设施。车辆入校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限速15公里/小时,禁鸣喇叭。
第三条 车辆分类管理
(一)学校公有车辆,凭行驶证办理注册,免费在校园通行、停放;
(二)教职工、教职工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下同)、校产商租户车辆需在学术交流中心车库停放的,凭行驶证、工作证、相应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注册,按《重庆师范大学停车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收费,每次申请停车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未办理学术交流中心车库停放注册的教职工车辆,凭工作证、行驶证申请办理免费库外停放注册,出入校门、在校园准许停放的区域停放、7时至22时车库停放免费,22时至次日7时在停车库停放按收费标准收费;
(四)未办理学术交流中心车库停放注册的教职工亲属车辆,每年交纳600元综合管理费,凭行驶证、与教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注册,出入校门、在校园准许停放的区域停放免费,在停车库停放按收费标准收费;
(五)未经上述注册的教职工亲属车辆,凭行驶证、与教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限次通行注册,每月可免费通行两次;
(六)社会车辆出入学校按收费标准收费;
(七)教职工摩托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到保卫处注册后,免费通行。
第四条 违规车辆处理
(一)学校公有车辆违规的,车辆所在单位须在绩效考核中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二)教职工车辆违规的,前两次予以教育、警告。此后每违反一次,取消“免费”资格两个月,按社会车辆标准收费。办理了学术交流中心车库月租停车的此类车辆,退还处罚期间的月租金。处罚期间继续违规的,违规次数累计计算处罚期限;
(三)教职工亲属车辆违规的,处理方式与前款规定相同,但取消“免费”资格期限以三个月为单位,不退还综合管理费;
(四)社会车辆违规的,予以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交巡警处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