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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2020-03-31 16:17  

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同学:

新学期伊始,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执行测速及违停抓拍处理。现将重师发〔201937号文件中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第八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本办法提及的机动车辆是指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含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九条 允许校园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车辆在校园通行,非注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向门卫说明事由,经同意、登记并检查后方可进入。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因公来访须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其对口业务单位提前在车辆管理二级平台进行临时注册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行,车辆通行所产生费用应由对口业务单位与学校结算。

第十三条 大、中型客车及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基建、供给等需进入校园的,用车单位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校门和规定的时间段通行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第十四条 摩托车、轻便燃油摩托车及外卖车辆禁止入校(沙坪坝校区除外),教职工、学生的轻便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进出校园必须刷本人校园卡通过非机动车道。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定时速5公里,校园内道路限定时速30公里。机动车辆应自觉礼让行人。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停放在车库、停车场或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允许,严禁车辆在校园主干道停放。

第二十七条 注册机动车超速行驶或在规定区域以外地点停车者,视为违规,将给予批评教育及处理;月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或一季度累计违规4次及以上者,将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在校园车辆管理系统中注销其信息,注销信息期间视为校外车辆,进入学校计时收费。注销之日起7日后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申请恢复注册。

第二十八条 非注册机动车超速行驶或在规定区域以外地点停车者,违规1次给予警示教育,累计违规2次及以上者,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对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经劝导仍不纠正者,保卫处可对有关车辆进行锁车、拖移处置,或将占道物品搬移现场,所产生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校园交通秩序。

 

 

 

重庆师范大学保卫处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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