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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门禁管理暂行办法
2016-03-22 10:23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门禁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卫处负责门禁系统综合管理平台的管理和二级管理平台的授权。各校区实施二级管理平台管理。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门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保障。

第四条 经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的教职工小型车辆可通行所有门禁。

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小型车辆经各校区二级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的,可通行相应校区。

在大学城校区、师大园二级管理平台同时注册登记的小型车辆可通行大学城校区与师大园交界门。

沙坪坝校区门禁管理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通行,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并登记、检查后方可进入,按时计费。

第六条 校外大型客、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的,用车单位须提前向所在校区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指定门禁通行,按时计费。为学校提供服务保障的各类经营性货车均按时计费。

第七条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准予通行所有门禁。

第八条 校外来访公务车辆进出大学城校区的,接待单位或活动牵头单位须在门禁系统客户端提交申请;进出其他校区的,须向所在校区保卫部门提交申请。通行费均由提交申请单位与系统结算。

第九条 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乘坐的出租车凭学校有效证件30分钟内免费通行指定门禁。

第十条 大学城校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沙坪坝校区教职工摩托车须到保卫处办理免费通行卡;为学校提供服务、居住在校内的非教职工的摩托车须到保卫处办理缴费通行卡(600元/车/年),统一从陈家湾校门刷卡进出。

第十一条 大学城校区小型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持校园一卡通卡由非机动车道刷卡通行。

第十二条 所有校区门禁执行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全部收入上交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按系统数据对账,保卫处负责按时将门票收入缴纳到财务处。

第十四条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每年按系统总收入的50%提取保障基金,其中用于系统维护、维修占40%,管理费占10%。

第十五条 师大园小区的门禁管理和注册登记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北碚校区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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